推医院延误治疗12小时,

发布时间: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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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院生下小孩后,新生儿就被诊断为重度窒息,医院进行了紧急抢救措施,医院儿科当时没有空余病床,遂将患儿暂转至外科治疗,最终导致患儿在出院时除了最初的重度窒息,还被诊断出吸入性肺炎、头皮血肿、缺血缺氧性脑病。当家属带着孩子来到昆明就医时,已被诊断为脑瘫。患儿家属认为院方存在过失行为,医院协商未果后,只得通过多方途径寻求法律帮助。那么对于这起案件,医院到底是否存在过失并延误抢救时间,医院对此须担责吗?

案情回顾

年09月05日,患医院进行产前检查,随后一直在该院进行孕检。

年01月21日10:00因“分娩先兆”至该院待产,入院时胎膜已破,采用负压吸引,于21:28娩出一活女婴。出生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

随后给予患儿吸氧、清理呼吸道等处理,因儿科无床,暂转外科抢救治疗。

年01月22日09:00,患儿转入儿科进行治疗,查体见头顶枕部一3.5cm×4.0cm血肿,于年01月31日出院。出院诊断:

1.新生儿重度窒息;2.新生儿吸入性肺炎;3.新生儿头皮血肿;4.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之后患儿家属带医院、医院医院治疗,诊断为:脑瘫,建议长期康复治疗。

家属维权艰辛,权益难以保障

其实,在医院给出出院诊断后,患儿家属并没有放弃,而是带着孩医院、医院医院寻求治疗,然而结果却不尽人意,患儿最终被诊断为脑瘫,医院建议长期康复治疗。

对于如此严重的后果,患儿家属显然无法承受。随医院,寻求一个说法,医院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医院协商未果。随之家属又寄希望于曲靖市医学会,然而通过曲靖市医学会的鉴定,医院在产妇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待产、催产素使用、负压吸引以及新生儿抢救等诊疗行为符合当时的诊疗常规及规范,不存在过失行为;患儿目前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即不属于医疗事故。

维权无望的情况下,患儿家属了解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金牌医疗律师团”,便希望能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专业律师介入,寻得本案关键

接到本案后,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金牌医疗律师团经过分析、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向医学专家咨询,医院在发现患儿存在重度窒息的情况下未第一时间转入儿科进行抢救,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从而造成患儿脑部的损伤的加重。

随后向法院陈诉:原告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属于侵权案件,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审判,而根据《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求进行审查,并不得超过原告的诉求;而且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以及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仅仅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因此,对于医疗损害案件,法院应当严格审查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查明有无侵权的事实、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以此来判断侵权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最后,法院同意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被鉴定脑瘫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在为患儿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对患儿出生后会诊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因无病床未及时将患儿转入儿科进行及时有效治疗的过错,但患儿的脑瘫的后果是由于自身孕母感染、脐带过短、出生时重度窒息和医方对重度窒息抢救不及时共同所致,医方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向原告赔偿共计54万余元。

律师点评

当前,我国医疗鉴定事实上处于“双轨制”状态,即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并存,这是由于我国处理医疗纠纷存在两种途径,一种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获得民事赔偿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一种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通过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获得民事赔偿,此两种鉴定方式所导致的赔偿数额、证明责任及证明程度有明显的差别。

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鉴定以后才能够获得解决选择,因此选择何种鉴定方式对纠纷的处理至关重要,而对于鉴定的选择,需要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通过综合考量后确定一个对当事人最有利的鉴定方式。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金牌医疗律师团

ABOUT

金牌医疗律师团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为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企业提供医疗法律服的专业律师团队,现有专业律师及辅助人员8名。团队成员拥有法学、医学、法医学、心理学、司法鉴定学等高等教育背景,具有医学临床和司法鉴定的工作经验,部分成员还曾在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工作,团队成员被聘为《中国社区医师》杂志编委、昆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

金牌医疗律师团目前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法律顾问,多次为医疗机构举办医疗风险防范培训,受益医护人员达数千人,已处理医疗争议及医疗损害诉讼案件数百件,多起案件被省内外媒体跟踪报道。目前已建成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医事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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