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资格认定和门诊报销 一、报销流程 二、慢病鉴定流程 41种相关慢病在我院出院患者: 1、携身份证复印件在我院医保科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专家进行慢性病资格认定。 2、医保办确认盖章后将鉴定表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到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确认(通过/不通过)。 门诊慢性病分类:(分为四类共41种) 01 门诊慢性病Ⅰ类(8种)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Ⅲ期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小儿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02 门诊慢性病Ⅱ类(15种) 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综合征、苯丙酮尿症、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豆状核变性、慢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运动功能障碍、慢性肾功能衰竭。 03 门诊慢性病Ⅲ类(15种)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巨趾症、癫痫、紫癜性肾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病2级及以上、扩张性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视神经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X连锁低磷佝偻病、多耐药肺结核。 04 门诊慢性病Ⅳ类(3种) 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 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慢性病Ⅰ类:封顶线元 Ⅱ类:封顶线元 Ⅲ类封顶线元 Ⅳ类:大骨节病元 氟骨症(中、重度)元 慢型克山病元 注: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封顶线提高20%。 支付办法 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元,支付比例65%,其中多耐药肺结核支付比例70%。 Ⅳ类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 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同类门诊慢性病,支付时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 患有Ⅰ类、Ⅱ类、Ⅲ类慢性病中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就高不就低,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 Ⅰ类、Ⅱ类、Ⅲ类慢性病计算方法: 报销金额=[门诊有效发票总额(乙类药95%)-起付线元]×65% Ⅳ类慢性病:补助金额=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